参照下面的官方文件,是可以办理的,但是现实的情况到底如何?如果按照这个程序区办,到底是否可以??????(二)、非上海生源进沪办理落户上海用人单位集体户口 接收单位有集体户口的,毕业生凭《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通知》(第一联)、《报到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本单位集体户口簿原件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和《迁沪落户确认单》,落户本单位集体户口内。 办理落户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口,凡取得进沪就业通知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可以申请办理档案委托保管和落户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口。 联系电话:62523557黄老师,中心集体户口地址:延安西路900号,落户警署:新华路警署。 材料要求:《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通知》第一联(白联);就业报到证》复印件;填写好并由接受单位盖章的《人事代理委托书》;《户口迁移证》原件(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身份号码等信息需准确,籍贯、出生地需具体到县市一级);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照片两张(照片背面请写上本人姓名);已婚者还需附《结婚证》复印件两份;《户籍档案受理凭证》(可以到受理部门当场领取并填写)。 办理流程:确认档案到达本中心。在学校将档案寄出三周后,通过本中心网站www.firstlob.com.cn或声讯电话16002388查询档案是否到达本中心,或者凭《通知》到受理部门查询档案到达情况。若已到达,纪录下档案编号。经查询档案已经到达者,凭所需材料申请办理;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合格后受理申请。 办理落户直系亲属处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上海有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毕业生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直系亲属为户主,填写《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投靠直系亲属入户申请表》(可通过网站www.firstjob.com.cn下载或到受理处领取),并经落户警署和单位同意盖章后,凭《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通知》第一联、《报到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与户主关系证明原件、户口本、单位介绍信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和《迁沪落户确认单》。 办理落户配偶处 已婚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可申请办理配偶处(配偶需为户主)。凭《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通知》第一联、《报到证》原件、结婚证、配偶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原件、单位同意落户配偶处证明并注明落户地址:等材料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和《迁沪落户确认单》。 办理落户自购商品房处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上海购买商品房(房产证上需有其姓名),凭《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通知》第一联、(报到证)原件、本人房产证、《户口迁移证》原件、单位同意其落户房产处证明并注明落户地址等材料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和《迁沪落户确认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