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辩论是在审判长主持下的法庭上,由诉讼双方根据法律与事实,就案件的关键性问题及如何适用法律、作出公正裁判等问题,面对面地直接进行论述、争辩和反驳的一种司法口语表达。 辩护口语表达十五忌 法庭辩论的维护一方口语表达,切忌以下15种作法: 1 忌鼓动性和煽动性; 2 忌变成政治报告或学术报告; 3 忌不熟——案情不熟,法律条款不熟,司法口语表达方法不熟; 4 忌辩护人进入被告人“角色”; 5 忌无话找话辩; 6 忌抓辫子、戴帽子、打棍子; 7 忌讽刺挖苦对方 8 忌用排比性的修辞手法组织言辞; 9 忌将隐私细节、保密材料捅出去; 10 忌随意为被告人请功摆好; 11 忌重复被告人的脏话、黑话; 12 ⑿忌已知的不说、新知的穷;不知的乱说; 13 忌手舞足蹈; 14 忌尖着嗓门叫或蚊子似的只发出嗡嗡之声; 15 忌违背法律、不顾事实地狡辩或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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