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对外宣传和交流,更好地展示公园的人文内涵和底蕴,济南市森林公园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标志图案作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10年9月26日-2010年10月11日。 二、征集内容 济南市森林公园标志图案 三、方案设计要求 1、要充分反映济南市森林公园的特点,主题鲜明,创意独特,内涵丰富,视觉感染力强; 2、标志易于识别,具有亲和力,适合平面宣传、展示使用; 3、图案清晰、简洁,色彩搭配得当,文字、符号组合协调统一,富有美感、动感和时代感; 4、应征稿件并附详细创意和设计说明,对标志和图文符号作出解释。 四、设计成果要求 1、设计作品要求统一用A4规格图纸表现(图面不能出现设计者信息),每幅作品需附300字以内设计说明,一并附上《济南市森林公园标志图案征集作品登记表》。 2、成果要求统一制作电子文件(图形采用jpg和psd文件格式,分辨率300dpi,),刻录成光盘随邮件一同寄来或通过Email发至主办单位电子邮箱。 五、作品报送要求与方式 1、填写《济南市森林公园标志图案征集作品登记表》。 2、可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提交应征集作品。 电子邮件:jnsdsb@126.com 邮寄至:济南市城市雕塑办公室(马鞍山路34号) 邮编:250002 联系人:段女士 联系电话:0531—80988395 六、评选方式 主办单位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并公布评审结果。 七、奖项设置与奖励办法 标志设计共选出3件作品,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8000元人民币;二等奖2名,奖金各2000元人民币;三等奖3名,奖金各1000元人民币。 八、参赛须知 1、设计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引起的相关法律问题由参赛者负责。 2、作品如有雷同,按照参与先后取前者参评;所有应征稿件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3、本次活动的获奖作品著作权将归属主办单位。主办单位综合专家意见,有权对征集作品进行修改;有权对所有获奖作品复制、出版(含电子出版)、展出、推广、使用等。 4、任何参选方案,如与第三方机构产生版权纠纷(盗用别人方案),设计者应无偿返还征集方支付的奖励费用,并承担相关损失。 5、投送参赛作品,即视为同意本公告条款。 九、其他 1、征集单位只对获奖标志设计的设计者发出通知。没有入围的设计,设计者可以自行处里。 2、获奖方案将作为征集方的档案资料进入济南市森林公园资料库。 3、活动解释权归征集方所有。 4、征集方:济南市森林公园。 附件:济南市森林公园标志图案征集作品登记表 济南市城市雕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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