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文化广播电视传媒集团是市政府直属单位,涵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广告、网络传输、信息、远程教育、演艺等多种产业。集团以广播电视产业为核心,积极整合资源,加强市场运作,开拓业务领域,完善产业链条,努力将自身建设为事业繁荣、产业发达、品牌突出、有序运营的现代文化广播电视传媒集团。 为塑造、提升集团形象,促进集团长远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集团标识设计方案。 一、设计内容 如皋市文化广播电视传媒集团(简称“如皋市文广传媒集团”)标识 二、应征作品创作要求 1、能体现如皋城市特色和文化广电传媒行业的特征,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和文化内涵。 2、能传递集团良好的品牌形象,易于识别与传播,适合于各种场合并长期固定使用。 3、构图新颖、色彩明快,图案简洁灵动,能体现时代感和创新性,富有视觉冲击力和感染力。 三、应征作品设计要求 1、作品应附带创意文案,说明设计理念和象征意义。 2、作品应能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使用,能以不同的比例清晰显示。 3、电脑制作或手绘均可,纸张规格为A4纸张大小,电子文件为JPG格式。 四、应征作品提交方式 纸质和电子稿件均可。所有稿件均需提供应征者的真实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rgtvbgs@163.com(以jpg格式,邮件主题注明“标识征集”) 邮寄地址:如皋市宣化路155号如皋市文广传媒集团办公室,邮编226500 (作品尺幅为A4纸张大小,信封注明“标识征集”) 所有应征作品恕不退还。 五、截止日期 2010年10月10日 六、评选方法 集团将组成评审组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评选出一、二、三等奖。集团将以书面或电子邮件通知所有获奖作品作者。 集团将与入选作品作者就标识和标识系统的深化设计进行协商,由作者形成集团标识和标识系统。 七、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 人民币10000元 二等奖2名 人民币3000元 三等奖3名 人民币1000元 八、法律保护 1、所有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所有因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 2、所征集设计方案如获奖,其版权归如皋市文广传媒集团所有,并有权对该方案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 3、个人或单位(集体)所获奖金的税金和应征费用自理。 4、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如皋市文广传媒集团,投稿人均视为认可征集相关规定和说明;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3-87513510 http://rgdt.cpcrugao.cn/News/29219.asp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