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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桓公为什么鼓励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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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代君王齐桓公为什么鼓励生育?下面51自学小编就告诉大家齐桓公为什么鼓励生育,其他鼓励生育的君王还有谁,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哦。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们的一项基本国策。在公众的印象中,“计划生育”就是少生孩子,其实这种看法是不全面的。计划生育的概念是人类有计划地调节自身生殖行为的行为,既包括“减产”,也可以“增产”。在中国古代相当长的时间里,实行的是鼓励国民生育的“计生”政策。不过,关于“少生”、“优生”的提法,倒也“由来已久”,早在唐宋时期,就有人提出了“少生”、“优生”重视人口质量和整体素质的“计生”理论。唐初的民间通俗诗人王梵志,曾以当时最流行的诗歌形式,用大白话写出了不少计生“标语”。其中最有名的一句就是“生儿不用多,了事一个足。”意思是,儿子不要生的太多,有一个能做事的就行了。

  齐桓公·消减后宫人数 解决婚龄男女比例失调

  奖励多生孩子的家庭,这只是古代中国“计生”政策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则是解决育龄男女性别比例失调问题,其中重要手段之一是强制早婚。

  在古代中国早期,一度提倡“晚婚”,西周时期(公元前1046-公元前771年)便是这样。当时法定适婚年龄:男子30岁,女子20岁。但在实行鼓励多生的“计生”政策时期,适婚年龄往往被大大提前。如春秋时的齐国,便推行男20岁、女15岁的“计生”政策,鼓励国民早婚,有的朝代甚至将女子婚龄提早到13岁。

  齐国早婚政策的推出,还有一段故事。据《韩非子·外储说右下》记载,有一次,齐桓公到民间微服暗访,在一老百姓家里看到,一年已70岁的老头还是自己做饭,他便问是不是没有子女。老头说他有三个儿子,可因为家里贫穷,都没有娶到老婆。齐桓公回宫后,把这件事对主持齐国政府全面工作的上卿管仲说了,管仲便提出了这一鼓励早婚的政策。

  同时,管仲还提出了解决育龄男女性别比例失调的一个办法,是消减齐桓公的后宫人数,不让“宫中有怨女”。当时王室、诸侯女人数量“超编”严重,以周王后宫来说,是“一后、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在编”女人共计121人;诸侯则是“一娶九女”。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论是王室,还是诸侯都多占多用,民间有钱男人也跟着“蓄私”。墨子当时便向外界爆料,称“当今之君,其蓄私也,大国拘女累千,小国累百”,认为这是造成社会适婚男女性别比例失调的原因之一,呼吁“节制”。

  齐桓公不愧是春秋霸主,让管仲这么一说,似乎也不好意思了,带头响应了管仲的计生政策:将后宫没有与他发生过性关系的大批“未尝御”女子,统统遣散回家、嫁人。

  齐桓公此举,大概也是古代中国计生政策执行过程中解决男女性别比例失调问题的特例之一。除了降低婚龄,古代中国有的朝代还提倡“二婚”。如唐代便提倡“男子娶寡妇、寡妇再改嫁”这样的政策,否定男子娶二婚女不体面、女子“从一而终”的旧观念。

  历史上鼓励生育的君王还有:

  越王勾践·首推“生三胞胎”可享受“免费奶妈”政策

  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古代中国实行的是鼓励国民生育的“计生”政策。战国初期中国总人口仅1000余万,到秦始皇统一六国时,全国人口翻了一倍,达2000万人左右。当时东周王室衰微,诸侯国争霸,战争连连,死亡巨大,可人口不减反增,就是当时各诸侯国实行鼓励多生的“计生”政策的结果。

  这一时期,“计生”政策实施最坚决的,当是越国。

  在吴越之战中,越国被吴国打败,越王勾践卧薪尝胆,实施强国战略,其中一条重要的举措就是鼓励生育,增加国内人口。勾践当时实行的奖励政策非常优厚。据《国语·越语》所记,越国当时对孕妇实行“公费医疗保险”,女人生产时只要通知政府,医生很快便会赶到产妇家里助产。如果生的是男孩子,奖品是两壶好酒,一条狗;如果生的是女孩,奖品是两壶好酒,一头小猪;如果是双胞胎,政府安排免费保姆;如果是三胞胎,政府安排免费奶妈,也就是说,由国家来抚养。

  在鼓励生育的同时,越国也强制早婚。规定:“令壮者无取老妇,令老者无娶壮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三十不娶,其父母有罪。”从越国计生政策来看,如今流行的年龄悬殊的“姐弟恋”、“黄昏恋”均被严格禁止,青壮男子不能娶年龄大的女人,老男人则不准娶年轻女子。不仅如此,对未婚嫁适婚子女的父母,还要治罪。

  后来,越国能打败吴国重新崛起,虽然原因很多,但与此“计生”政策的实行不无关系。类似记载还见于《吴越春秋》,虽然在细节上有所出入,但记载勾践实行鼓励多生的“计生”政策上是一致的。

  到了封建时代的鼎盛时期唐朝,则把鼓励生育当作一项基本国策。唐太宗李世民刚一当皇帝,便在贞观元年(公元627年)的正月发布了《令有司劝勉庶人婚聘及时诏》,鼓励生育,还动员富人赞助娶不起老婆的穷光棍,将计划生育的好坏、鳏寡人口的多少,作为地方领导干部的政绩指标,进行考核。

  汉惠帝刘盈·下诏“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罚五倍人头税

  古代中国对违反计生对象的处罚也很严厉。如在汉初刘盈(惠帝)当皇帝时期(公元前195-公元前188年),便有明确的“罚款”方案,据《汉书·惠帝纪》记载,在公元前189年,刘盈下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这“国策”用今天的话来解读是这样:年龄在15至30岁之间的适婚女子如果不出嫁,将被罚款,罚款的金额是“五算”。“算”是当时计征人头税的一种计量单位,是开国皇帝刘邦在建国后第四年定下的税收办法,15岁以上、56岁以下的国民,都要缴纳人头税,每人税款金额是120钱,称为“一算”。加上五算就是720钱,也就是说,如果适龄不结婚,就是违反“计生”政策,就要缴五倍人头税的罚款。

  对于西汉“五算”的罚款标准,或许有人会认为“不高”,实际上在当时并不算低,以整个西汉的粮食均价每石100钱上下的标准来算,720钱可以买到七八石粮食,至少是一个成年人一年的口粮——仅仅没有及时结婚,一年的口粮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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