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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军制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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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秋军制military system of the Spring and Autumn Period卿大夫。受国君控制的地方兵,是公室军队 的辅助力量,负责守卫地方,必要时也参加 对外作战。 私属军队。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春秋时期军制是怎样的?

  春秋时期军制简介

  卿大夫。受国君控制的地方兵,是公室军队 的辅助力量,负责守卫地方,必要时也参加 对外作战。 私属军队。即诸侯、卿大夫的族军。其 组成以贵族的宗族成员为骨干,还有由宗 族所属奴隶选拔出来的武士。诸侯族军,晋 国称‘公族”,楚国称“王族”、“王卒”,越 国称“私卒君子”。卿大夫族军,称“某族”、 “某属”,或称“私属”、“私卒”“都君子”。 族军平时与贵族聚居于“国”中,保卫宗主 及宗邑的安全,战时随国君及卿大夫出征。 诸侯族军编人主帅所在的中军,则是作战 的精锐力量。 禁卫军队。

  春秋时,见于文献的周王 室禁卫军称“御士”,为数不多。诸侯国禁 卫军,宋国称“门官”;楚国有“宫甲”,设 “环列之尹”掌管;晋文公回国即位时,有秦穆公所赠作为“纪纲之仆”的3 000人。 禁卫军平时担负守卫,战时息从王、侯作 战,也是军中精锐之一。 兵种构成春秋时期,兵种发展的基 本情况是: 车兵走向鼎盛。以战车为中心,车兵 和徒兵相结合的车乘之数,仍是各国衡量 兵力强弱的标志。前期,诸侯大国一般有千 乘,强卿有百乘。至后期,晋、楚各达5 000 乘上下,齐、秦各有2 000~3 000乘,甚至 弱小的郑国亦有600乘,还出现拥有千乘的 卿大夫。战车种类增多,按作战特点分,有 用于攻击的攻车、用于防御和运送辐重的 守车;按运动速度分,有轻车、重车。攻车 又包括戎路(指挥车)、长毅(攻击车)、!闷 车(作机动之用的轻车);守车包括苹车、广 车。出现了以方阵和圆阵为基本形态的多 种阵形。战车上的甲士,仍是每乘的核心和 主力,起着引导“车驰卒奔”的重要作用。 经济的发展,战争的需要,把车战和车兵推 向鼎盛。春秋后期,急剧的社会变革,以及 作战方式的改变和作战地域的扩大,又动 摇着甲士的地位和车战的作用,开始了车 兵由盛而衰的过程。 独立步兵复兴。北方山区少数民族及 南方吴、越等国,步兵一直是主要兵种。中 原地区的独立步兵,则是随着社会的变革 和战争的发展而复兴的。

  春秋初年,与戎狄 相近的郑国,深感车战难于抵御戎狄步战, 最早单独使用徒兵作战。继后,晋国“作三 行以御狄”(《左传·禧公二十八年}}),是中 原地区重新组编建制步兵的最早记录。晋 国大夫魏舒在与无终狄兵的遭遇战中,“毁 车以为行,五乘为三伍”(《左传·昭公元 年))),放弃战车,组成步兵方阵,终于击败 狄兵,为中原地区改车兵为步兵开了先河。  春秋末期,独立步兵更趋活跃。 舟师开始出现。

  春秋后期,相互争霸 的楚、吴、越等国,为适应在江河水网地区 Chunqiu iunzhi 春秋军制(military system of the spring and Autumn period)春秋时期(公元前 770一前476),是中国奴隶制逐步解体、封 建制逐步兴起的变革时代。铁工具的使用, 牛耕的推广,生产力得以大发展,促使井田 制趋于瓦解,国、野界限逐渐泯灭,剥削方 式开始改变,宗法等级制的统治秩序日益 崩溃。周天子丧失昔日的权威,成为名义上 的共主,齐、晋、楚、吴、越等诸侯大国迭 起争霸,代天子发号施令。至后期,卿大夫 崛起,政出“家门”。以争霸为主要内容的 战争彼伏此起。在社会变革与战争发展的 交相推动下,军事制度伴随时代的前进而 发生相应的变化。 军事领导体制王室衰落,封国膨胀, 致使“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变为“自诸侯 出”和“自大夫出”(《论语·季氏》)。各诸 侯国打破西周时的限制,纷纷扩军,不断强 化军事力量。周天子册命诸侯之卿的形式 虽在,但仅具“尊王”的象征意义。

  各国君 主在军事上逐步摆脱周天子控制,拥有谋 略决策、任命将佐、发兵出征的最高军权, 并常亲自统兵作战。列国之中,儿个发展较 快的大国,相继争霸,“挟天子以令诸侯”, 迫使中小国家出兵从征、贡纳军赋、参加盟 会。中期以后,各国君主的最高军权,义逐 渐旁落于卿大夫手中。晋国,中军帅执掌国 政成为惯例,“军”的建置数量出于卿大夫 的权力分配,形成强卿握军权的局面。鲁 国,季孙氏、叔孙氏、孟孙氏亦先后“三分 公室”、“四分公室”,将公室军权夺入己手。 齐国,军权最终为陈氏所独揽。其他国家也 呈相似情形。 各国国君之 一!;,卿大夫既执掌 政务,也率领军 队。齐国三军,由 齐君及“命卿”国 子、高子各率一 军。晋国“军将皆 命卿”,各军将、佐 由卿担任,正卿为 中军元帅,指挥全 军。宋国由大司马 (省称司马,亦称 司武)统兵作战, 其地位仅次于执政 的右师。楚国中军将则不固定,或为执政的 令尹,或为大司马,或为地位较高的大夫。

  大体上春秋前期多数诸侯国以正卿任最高 军职,后期则因时因情而异。除宋、楚等国 司马可领军以外,各国所设司马,以管理军 政、军赋为本职。如晋国司马设于军中,有 “中军司马”、“上军司马”,既掌军赋,又主 军法。楚国大司马平时主管军赋,其下有 左、右司马,也执行军法事务。春秋末期, 随着战争规模的扩大、作战方式的复杂及 士阶层的兴起,出现了专任高级武官的“将 军”,如齐国司马镶直、吴国孙武等。这表 明文武已开始分职。 武装力量体制春秋武装力量,大体 沿袭西周体制,但变化很大。周王室军队仍 由周天子掌握,从王歌中征集贵族和自由 民补充,参加对外征战,但力量渐弱,地位 下降,活跃于战争舞台的主要是诸侯国武 装,包括公室军、地方军、私属军和禁卫军 四部分。 公室军队。山国君直接控制,多建于 西周诸侯受封立国时。进入春秋,得到更大 发展,成为国家军队的主力,担负着对外作 战的任务。齐桓公首创霸业,靠的是改制后 建立的公室三军。晋、楚两国长期对峙,也 是以不断壮大的公室军队为后盾。公室军 队仍沿袭西周旧制,以贵族成员为骨干,以 “国人”为主体组编而成。春秋后期,伴随 军权下移,公室军队力量削弱,以致“公乘 无人,卒列无长”(《左传·昭公三年》),有 的则被卿大夫瓜分。 地方军队。

  即文献所称的“邑甲”、“都 车”、“县兵”等。  春秋中期以后,由厂战争 扩大的需要,加之军赋制度改革,“野人” 可以当兵,初期仅在少数国家出现的都邑 地方兵在各国普遍建立起来。据《左传》、 《国语》记载,晋有东阳、焦、瑕、温、原 之师。齐在东阳、高唐、渠丘建有地方武 装。楚有申、息之师,许、叶之师,并拥有 上国得卜都以西)、东国(郧都以东)两大区 域的县邑兵。后起的吴、越两国,边鄙之地 也有地方兵。它们有的属于国君,有的属干 作战的需要,各自建立了舟师。楚军有“陵 师”(陆军)、“舟师”(水军)之别。周灵王 二十三年(公元前549),楚用舟师攻吴,是 所见用舟师作战的最早记载。此后,吴、楚 之间,吴、越之间,常在内河用舟师作战, 如长岸之战、笠泽之战等。

  周敬王三十五年 (公元前485)吴国徐承率舟师从海上攻齐, 开创舟师出海作战的先例。 此外,在北方草原地区的少数民族中, 已有骑兵。 军队组织编制春秋时期,出现作为 军队最高单位的“军”的建制。多数大国都 编为上、中、下或左、中、右三军。唯晋国 军队改编频繁,从一军、二军发展到三军以 上,最高时达六军。中等以下国家只有二军 或一军。每军员额并不固定,军以下编制, 各国亦不尽同。大体上晋国实行《周礼》所 说的军、师、旅、卒、两、伍6级编制;齐 国按《国语·齐语》所载的5人为伍、50人 为小戎、200人为卒、2000人为旅、万人 为军5级编成。这种军队的编制系统又与居 民的行政组织系统相对应,以便于训练、管 理和作战。 车乘士徒的编制,处于变化之中。春 秋前期,基本上实行“革车一乘,士十人, 徒二十人”(《周礼·地官·小司徒》郑玄注 引)之制,其中包括车上甲士三人。

  中期以 后,各国改革兵役制度,兵源扩大,车下徒 卒数量增多,每乘由30人制发展为75人 制,即每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 (《左传·成公元年》服虔注引《司马法)))。 一乘之中,又配徒役25人,共计百人,按 五人为伍、五伍一两、四两一卒编成。战车 以“乘”为初级建制单位,其上有偏、两 (或卒)的编制系列。据《司马法》,9乘为 小偏,巧乘为大偏,或25乘为偏。气偏为 一两,则18乘、30乘或50乘当是三种不同 的中级编组单位。楚国战车编组分左、右二 广,广称一卒,内含二偏,每偏巧乘,一 广30乘,二广共60乘。晋国也是合二偏成 一卒,为中级单位。战车最高编制单位有 125乘之说。 独立步兵的编制,当与战车徒兵的伍、 两、卒的编制有因承关系。春秋晚期,吴国 步兵按十进位编制,以百人为彻行,一卜行千 人为一族,十族万人为一方阵,分别由士、 璧大夫、将军率领。

  兵役制度春秋前期,国、野界限依 然存在,服兵役、纳军赋仍是“国人”即奴 隶主和平民的权利和义务。中期以后,战争 不断扩大,对兵员、军赋的需求增加,促使 各国改革兵役制度。  周襄王七年(前645), 晋国“作爱田”的同时“作州兵”,打破国、 野界限,开创“野人”当兵的先例。此后, 鲁、郑、楚等国相继在改革田制的基础上, “作丘甲”、“作丘赋”、“量人修赋”,将征 兵、征赋范围扩大到野鄙地区。丘役之制逐 渐普及于各国,“野”中居民也必须按井田 制出兵、纳赋。服兵役的年龄,“国”中居 民为18一60岁,“野,,中居民为15一65岁。

  春秋末期,井田制日趋瓦解,军赋再次扩 征,鲁国始“用田赋”,晋国六卿也实行 “田赋”制,即按田亩数量征兵、征赋,其 对象主要是广大农民。生活在军事组织与 地方行政组织相结合制度下的农民,平时 生产和参加军事训练,战时聚集成军,在 太庙命将,发放车马、甲胃、兵器,战毕解 甲归田,保留着寓兵于农的传统。中小以 上贵族充任甲士,他们一般不参加生产劳 动,平时身佩兵器,从事习武和各种军事 活动,或参与政务,战时则为军队骨干,并 充任各级军职。 军训制度和军事法春秋前期,对农 民中成年男子的普遍训练,仍然沿袭以田 猎习兵的制度,每季农隙进行,春振旅,夏 麦舍,秋治兵,冬大阅,以冬训为主,突出 军事演习和检阅的内容。每逢重大政治、军 事行动,则临时举行大冤、大阅、治兵,多 是纯粹的军事演习和检阅。如晋国往往通 过大鬼整顿军队,选拔将帅,进行战阵、技 能训练。贵族子弟及“国人”中的士,须在 “小学”、“大学”中接受武德(礼、乐)与武 艺(射、御)的教育,并参加“射礼”等竞 技活动,培养车战所需要的军事技能。春秋 后期,晋国军队已有了对射、御、勇士、车 徒协同等进行分科训练的规定,并分别设 官掌管。楚、吴、越等国也开始对士兵进行专门军事训练。

  春秋时期,与军事密切相关的立法, 逐步向成文法方向发展,产生了一些军事 法规条文。据《左传》、《国语》载,楚国“仆 区之法”、“茅门之法”,郑国子产所铸“刑 书”、邓析所作“竹刑”,皆有军事法的内 容。晋国以法治军更为突出,经常在“大芜” 的军事活动中制定和颁布军法。如文公兔于 被庐,为“被庐之法”;襄公兔于夷,制定 “夷之法”,为晋国常法。其后,据“夷之法” 而成“刑书”,又将“刑书”铸于“刑鼎”, 始有成文法的颁布。同时,以司马主管军 法,坚持“军事无犯,犯而不隐”(《国语· 晋语五)))的执法原则,既有战前对军纪的 整肃,又有战中、战后对违令犯法者的严厉 处置。 武器装备及后勤保障制度军队的装 备,主要是战车及青铜兵器。

  战车形制有所 革新,主要是轨宽减小,车辕渐短,辐条增 多,以利于快速行进。青铜兵器质量提高, 杀伤力增强,仍分为近攻、远射、卫体三大 类,主要有戈、矛、戟、弓箭、甲、胃、盾 等,形制大体统一。春秋晚期,楚、吴、越 等国已创制具有更大射程的弩,吴、越所铸 利剑也用于兵阵攻杀。此外,还出现用于隙 望的巢车。武器装备的费用由军赋提供,制 造由诸侯、卿大夫掌握的手工作坊进行,平 时收藏于兵库,设专职人员管理,战时发 放,战毕收回,禁止私藏。 军队后勤保障,主要是粮草供给。战 时,士卒携带数日口粮,称为“‘裹粮”,并 有随行转重车辆及后勤人员实施保障。部 队到达某城邑或诸侯国时,则就地取给。各 地平时皆储存粮食,既供民用,也供军需, 是就地补给的基本来源。春秋后期,战争时 间延长,作战纵深加大,“因粮于敌”成为 重要的补给方式。春秋军事制度,上承西周,下启战国, 具有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的鲜明时代印记, 在中国古代军制发展史上起着继往开来的 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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