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朝(265—420年),是中国历史上九个大一统朝代之一,分为西晋与东晋两个时期。317年,晋室南渡,司马睿在建邺建立东晋,历史学家习惯将这一时期成为两晋时期。两晋时期的政治制度到底是怎样的呢?下面是51自学小编为你整理的两晋时期的政治制度,希望对你有用! 九品中正制图片 两晋基本简介 司马昭去世后,魏咸熙二年十二月丙寅(公元266年2月8日),司马炎接受魏元帝禅让,即位为帝,国号大晋,建都洛阳,史称西晋。丞相、疏族琅琊王司马睿受到王氏和中朝勋臣的一致拥戴,317年三月在建业承制改元,即晋王位,改建业为建康,史称东晋。两晋共传十五帝,共一百五十五年。司马氏在三国时期为曹魏世族,高平陵事变后掌握魏国政权。265年,司马炎逼迫魏元帝曹奂禅位,国号大晋,即晋武帝。280年,西晋灭孙吴而统一天下,但是和平稳定的局面只维持了短短的十几年。晋惠帝继位后朝廷渐乱,领有军权的诸王纷纷争权,史称八王之乱。晋朝元气大伤后,内迁的诸民族乘机举兵,造成五胡乱华的局面,大量百姓与世族开始南渡。316年,西晋灭亡,北方从此进入五胡十六国时期。 317年,晋朝宗室司马睿于建康称帝,东晋建立,据有中国南方的领土。中原的世族及平民陆续南迁,形成中国北方侨民和南方土著聚居的局面。东晋初期,王导等人采取镇之以静策略,稳定局势。皇权衰落,朝廷大权主要由世族掌握,由于军权外重内轻,朝廷控制力弱,不少方镇心怀野心,先后发生了王敦之乱、苏峻之乱及桓温专政。虽然部分士族当权者有恢复之心,前后发动几次北伐,但是朝廷担心野心家借此扩张势力,大多消极支持。 383年,前秦出动举国之师,意图灭亡东晋。面对亡国之祸,东晋君臣一心,凭借淝水决战奠定胜局。谢玄等将领乘胜追击,成功的收复大批失土,致使前秦崩解,引发了北方军事和政治格局的变化。然而,东晋后期又发生朋党相争及桓玄作乱。平民负担沉重,又发生叛乱乱。谯纵在蜀地自立。最后刘裕崛起,平定诸乱,凭借军事力量夺得帝位,进入了南北朝时期。 晋朝的政治体制为世族政治,政治制度由汉代的三公九卿制走向晋朝的三省制,是隋唐的三省六部制的基础。司马氏原为曹魏世族,高平陵事变后掌握魏国大权;司马炎建立晋朝后统一中国,施行的政策虽然造就了太康盛世的短暂和平繁荣,但没有彻底解决浮华奢侈的社会问题及贪污腐败的政治风气。由于施行偃武修文的国策以及诸王、外戚相互争权,造成八王之乱而西晋于元气大伤。 经济方面,东晋庄园经济占据的比例比西晋更大。由于农业技术提升等因素,在侨姓世族与吴姓世族密集开发下,江南获得全面发展而繁荣兴盛,中国的经济中心也逐渐南移,后来才有大运河的出现。此外,手工业和商业方面也有长足进步。 晋朝虽为汉末以来中国文化中衰之时期,但在哲学、文学、艺术、史学、科技等等方面也有新的发展。两晋的文化走向多元发展,是一个文化开创、冲突又融合的时代,由于儒教独尊的地位被打破,哲学、文学、艺术、史学及科技纷纷出现革新,有些成为独立的学问。当代思想有由本土发展的玄学、道教及由印度东传的佛教,士大夫纷纷盛行清谈。由于边疆民族带来草原文化,东晋则拥有中原文化及江南文化,双方逐渐展开文化交流或民族融合。汉代以前,政治主权完全在华夏族,而他族则作为被统治者而同化,汉代以后,政治主权不全在华夏族,而他族或以征服华夏族者而同化,边疆民族带来的草原游牧文化也融于中原文化。时天下大乱,士族文人多不以道义为重,儒学中衰。旷达之士,目击衰乱,不甘隐避,则托为放逸,遂开清谈之风。晋室之兴,世乱未已,向秀之徒,益尚玄风。玄学与印度东传之佛教交汇,中国文化逐渐转变为儒释道融合之状况。 两晋的政治制度 中央制度 晋朝官制两晋的政治体制为世族政治。世族的形成源自汉魏,主要由地方豪强、经学世家或累世为官者组成。220年曹魏实施九品中正制作为拔选人才的制度,以取代因战乱而崩溃的察举制度。魏晋时担任审查的中正一般为二品,但二品官几乎都为世族,使得世族获得拔选人才的权力。由于拔选往往重视家世而忽略才德,最后形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局面。九品中正制不仅维护门阀统治的主要工具,也构成其一部份。东晋时,世族政治达到巅峰,以侨姓世族为主。随晋室南迁的北方世族为“侨姓”,南方世族则为“吴姓”。东晋朝廷对吴姓世族采取排斥态度,吴姓世族也不愿与其积极合作,久之双方隔阂加深。但随者江南的开发,寒族及吴姓世族也逐渐抬头。 行政架构 中书省、尚书省、门下省行政架构方面,朝廷的决策机关与行政机关也逐渐分立。尚书省、中书省及门下省依序独立出来,由汉代的三公九卿制走向隋唐的三省六部制。西晋承袭曹魏,中书监职权甚重,名实方面俱称为宰相。由于地处枢近,虽然官位在尚书令之下,但权力在其之上。同时门下也自中书分到部分权力,共同掌管决策,尚书则掌管行政。尚书的内部架构发展较为充分,在西晋即有省、曹、郎曹三级机构,“八座”之官。中书及门下直到东晋方扩张机构,中书省分局曹以协理奏章,门下至晋哀帝时建立门下省。后来皇帝为了提防权力渐盛的中书省,以门下省参与政治以牵制之。[85-86]两晋的三公虽然无实权为荣誉职,但可为皇帝顾问,该职也用来安置权臣。当时一些权臣,大多以三公录尚书事、加领中书及门下,或加领大将军、持节都督中外诸军事。至于监察制度,御史台成为完全独立的部门,直接由皇帝控制。然而其主要功能为维护皇帝威严,并非扫荡贪污。御史台架构完整,属官分为监察司法的治书侍御史、维持朝殿威权的殿中侍御史和监督官吏是否渎职的侍御史。 法律制度 晋律律令方面,由于《魏律》内容繁杂,早在司马昭执政时即命贾充、羊祜、杜预、裴楷等人参考《汉律》及《魏律》来修编新法律。267年完成新律,次年颁行全国,此即《晋律》。因于泰始年间颁行,又称《泰始律》。这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唯一实行全中国的法典。张斐、杜预各别又为《晋律》作注本《律解》(张着)及《律本》(杜着)。经晋武帝批准后,该注与律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以又与《晋律》统称“张杜律”。这种以注辅文的立法方式影响后世,如唐代的《永徽律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