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重视、爱惜人才,是武则天执政的一大特色。清朝诗人丘逢甲在《题骆宾王集》诗中,赞叹武则天的表现:“凤阁鸾台宰相忙,此才意令落蛮荒。若将文字论知己,惟有当时武媚娘。” 又例如,有一次武则天驾临洛阳龙门,令从官赋诗,左史东方虬诗先成,则天赏赐他一件锦袍。不一会宋之问诗成,则天看其文采意境更好,便“夺虬锦袍以赏之。”这段“夺袍以赐”的佳话,不仅表现出武则天有过人的诗文鉴赏力,更可以看出武则天爱惜人才之甚。 那么,国家需要的人才哪里去寻,如何使用?为此,武则天在她辅政、执政的45年(660~705),特别是独掌政权的21年(684~705)间,形成了一套选拔人才、使用人才的机制。 武则天
用酷吏打击政敌,为何又加快谏杀酷吏 武则天在《臣轨》中要大臣敢于“匡君之恶”,揭露她的过失。这是她说漂亮话骗人吗?不是。武则天在用人上的最大过失,是重用酷吏,株连无辜,制造了许多冤假错案。应该说,她为建立和巩固武周政权,在一段时间内利用酷吏打击政敌是必要的,只是她的抑制机制不力,正直法官的权力太小,因而造成的冤案过多。然而,当她认为武周政权已经巩固,便开始采纳大臣的建议诛杀酷吏,平反冤假错案。 天授二年正月,武则天命来俊臣审讯酷吏周兴,这就是众所周知的“请君入瓮”故事,结果将酷吏周兴流放岭南,“在道,为仇家所杀”。又将另一著名酷吏索元礼“杀之以慰人望”。长寿元年(692年)六月,谏官朱敬则上书建议扫除酷吏,使天下人心大快。武则天称善,“赐帛三百段”。于是加快了诛杀酷吏的速度。神功元年(697年)六月,杀酷吏来俊臣。至此,武则天利用酷吏打击政敌已成为历史。 武则天是盛唐文明的开拓者 武则天用人,主要是通过完善、发展科举制度来培养和选拔人才。此前的科举制度分常举与制举两种:常举是经常举行的考试选官制度,主要有进士、明经、明法、明书、明算、秀才等科目;制举是皇帝临时特诏的科举考试,不常进行。武则天不仅增加了常举的难度、制举的次数,而且于载初元年(690年)2月14日在神都洛阳创立了殿试。又于长安二年(702年)春正月,在重返长安大明宫期间“初设武举”。从此,在应试的群体中,除云集大批舞文弄墨的饱学之士,还涌动着许多舞枪弄箭的骁勇将材,足见武则天时期科举制度的蓬勃发展。这里仅以各朝进士及第者的增多为例。高祖朝56人,太宗朝205人,高宗朝(大部分时间武则天辅政)555人,则天朝464人。高宗、则天朝总共录取进士1019人。贺知章、张九龄、张说等,就是这个时期金榜题名的。这些人才都参与了盛唐文明的创造,因此,可以说武则天是盛唐文明的开拓者。 武则天在用武力平定徐敬业叛乱,用酷吏打击政敌的同时,还利用法律治理国家,用正直法官抑制酷吏。隋唐法律的全称为律、令、格、式,至唐高宗时法律已基本完备,这就是唐高宗命长孙无忌等人撰成的《唐律疏议》,并于永徽四年(653年)颁行全国。至武则天临朝称制时,唐律及其疏议已施行了30余年。 因此,她认为律令,特别是格式有增删的必要。于是在垂拱年间(685~688),武则天颁行了垂拱格式,而对律令本身只改了24条,她本人亲自作序,与律令等一道颁下。这不仅解决了唐律及其律疏在施行过程中的一些疑难问题,而且极大地丰富了唐律的内容。其后,虽有周兴、来俊臣、索元礼、侯思止等酷吏滥用酷刑、践踏法律,但也有徐有功、杜景俭等敢于秉公执法的好法官出来遏制酷吏的暴行。故时人称“遇徐、杜必生,遇来、侯必死”。徐、杜二人之所以敢于同酷吏斗争,一是有武则天撑腰,二是有法律为依据。 用过宰相75人,为何最倚重狄仁杰 武则天用人任官,赏善罚恶十分明显。首先能够破格用人,甚至鼓励有才能者自荐为官。她量才授职,进贤才,退不肖亦十分果断。武则天不仅严格监控中枢官吏,而且对下面的官吏要求也很严。为统一赏善罚恶的标准,武则天指令北门学士撰成《百僚新诫》;由她出题、北门学士未曾完成的《臣轨》一书,于长寿二年(692年)由她自撰面世,从此赏善罚恶更有了具体的规范,该书的核心内容是要百官“事君以忠”。 武则天还以农业是否发展,作为奖惩地方官的标准。规定所辖州县境内“田畴垦辟,家有余粮”,官吏则于升奖,如“为政苛滥,户口流移”,则必加惩处,轻者降薪,重者随时免官。所以武则天统治时期经济是发展的,并为后来的开元盛世奠定了物质基础。 武则天器重谏官、监察官、法官等,但最倚重的则是宰相。武周朝共用过宰相75人,其中有姚崇、裴炎、狄仁杰等。而武则天最倚重的宰相,当属狄仁杰。 综观上述武则天的用人机制,有得有失,其功效还是主要的。因此,唐中期的宰相陆贽赞扬武则天善于用人,赏罚分明,说“深责既严,进退皆速,不肖者旋黜,才能者骤升,是以当代谓知人之明,累朝赖多士之用。”北宋史学家司马光也认为,武则天“挟刑赏之柄以驾驭天下,政由己出,明察善断,故当时英贤亦竟为之用。”这些评语是符合实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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