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罗马法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价值。下面是51自学小编收集整理的高中会考历史《罗马法体系》的复习资料以供大家学习。 高中会考历史复习资料:罗马法体系 “十二铜表法”: 公元前451年至450年(纸未发明),在平民的强烈要求下,罗马共和国政府先后制定了12个法表,并将全部条文刻于12个铜牌之上,公布于罗马广场,因而被称为“十二铜表法”。它是古代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典,体现出古代罗马人的法治精神,从法律条文的思路和格式上为后来罗马公民法奠定了基础,成为罗马法体系的渊源。 “十二铜表法”包括债务法、继承法、婚姻法以及诉讼程序等各个方面,表现出维护贵族和富裕平民利益的倾向。 “公民法”和“万民法”的概念:仅适用于罗马公民内部,只有公民才能享有法律的保障何所赋予的权力,统称为“公民法”。一种适用于境内各民族的共同法律,因而被统称为“万民法”(由罗马人对外扩张步伐的加速而形成)。 “公民法”与“万民法”逐渐统一:公元212年,卡拉卡拉皇帝颁布敕令授予帝国全体自由民以公民权。 古代罗马法体系的历史价值和局限性:1)是古代最完备的法律体系;2)体现了罗马人崇尚法治的精神和追求法律地位平等的决心;3)以其丰富的内容和比较完备的形式对后来欧洲各国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4)所体现的古代罗马人的法治精神和法律意识为后人树立了榜样;局限性:其实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于将奴隶排斥在法律对象之外,不具有任何权利。 罗马法体系:随古罗马国家不断的扩张和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完善。 起源----习惯法 形成----十二铜表法 发展----公民法 高峰----万民法 完善----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高中会考历史复习资料:伊斯兰教和阿拉伯帝国 伊斯兰教背景:伊斯兰教兴起于西亚的阿拉伯半岛。半岛西部曾经是连接亚欧的重要国际商路。公元6世纪前后,半岛居民阿拉伯人正处于国家形成前夜,社会秩序动荡不安,周边外族觊觎半岛商路控制权,频频侵扰。在此背景下,作为阿拉伯人统一的宗教信仰----伊斯兰教应运而生(公元7世纪前后)。其创始人是穆罕默德。 伊斯兰教经典:穆罕默德的弟子将其生前言行整理抄录成册,成为伊斯兰教最基本的经典《古兰经》。
阿拉伯帝国: 形成----661年,穆阿维亚出任哈里发,建立倭马亚王朝,阿拉伯国家进入帝国时代。 强盛----阿拔斯王朝的建立。公元8世纪中叶,阿拉伯成为一个横跨亚、非、欧三大洲的封建军事大帝国。
鼎盛时期:8世纪中叶至9世纪中叶 覆亡----1258年,蒙古骑兵攻陷巴格达,阿拉伯帝国终告覆亡。 帝国的扩张对伊斯兰教的影响----伊斯兰教随之广为传播,逐渐发展为世界性宗教(政教合一)。 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内涵丰富,有较强的包容性,具有沟通东西、承上启下的历史意义。
高中会考历史复习资料:奥斯曼帝国 帝国建立前后的基本状况: 奥斯曼土耳其人,原为西突厥的一支。13世纪初进入小亚细亚。1299年,奥斯曼人的首领奥斯曼一世宣布独立建国。立国前后,氏族公社制度开始解体,封建生产关系逐渐萌芽。奥斯曼人热衷向外扩张,频频对外用兵。伊斯兰教也因此在更大范围内迅速传播(政教合一)。扩张之初,奥斯曼人在东、南两面取守势,与诸突厥邻国保持友好关系,对蒙古汗国不惜称臣纳贡,对风雨飘摇中的拜占庭帝国则集中全力,软硬兼施,不断兼并其领土。1451年,拜占庭帝国已日薄西山,给了奥斯曼人可乘之机。 攻占君士坦丁堡:1453年4月,穆罕默德二世亲率大军围攻君士坦丁堡。5月末,奥斯曼军队攻陷君士坦丁堡。1457年,奥斯曼人迁都君士坦丁堡,后将其改名为伊斯坦布尔。 奥斯曼帝国成为横跨亚、非、欧的军事封建大帝国的时间:16世纪 帝国的统治:奥斯曼帝国的崛起改变了其统治下的亚、非、欧三洲交汇地区的社会发展进程,使巴尔干地区的民族、宗教和国际关系趋于复杂化,成为这一地区日后不稳定的历史渊源。奥斯曼帝国占领地中海东部沿岸地区和君士坦丁堡以后,控制了亚欧商路,破坏了地中海区域原来的商业秩序和环境,迫使欧洲商人另行寻找通往东方的新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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